看守所提出变更强制是否可行
衢州衢江律师
2025-06-20
1.看守所提出变更强制措施通常可行。法律规定,若案件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,应释放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需继续查证、审理的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。同时,当被羁押人符合特定情形时,看守所也有职责提出变更建议。
2.具体来说,如被羁押人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或者是怀孕、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,看守所可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。不过最终是否变更,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决定。
3.为更好地处理此类情况,看守所应准确判断被羁押人是否符合变更条件,及时、规范地提出变更建议。办案机关则要严格审查,在保障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,确保案件顺利侦查、审理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从法律规定看,若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无法在规定的侦查羁押、审查起诉、一审、二审期限内办结,有相应处理方式。应释放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;若需继续查证、审理,可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。
(2)看守所具有职责,当发现被羁押人可能符合变更条件时,可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。
(3)常见的符合变更条件的情形包括被羁押人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。不过最终是否变更由办案机关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决定。
提醒:若涉及被羁押人可能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,需明确最终决定权在办案机关,且不同案件情况不同,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当看守所发现被羁押人可能符合变更条件,如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,应及时整理相关证明材料,包括医院诊断证明等,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的建议。
(二)对于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,若不能在规定的侦查羁押、审查起诉、一审、二审期限内办结,看守所可提醒办案机关依法处理,若需继续查证、审理,可建议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八条规定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,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、审查起诉、一审、二审期限内办结的,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;需要继续查证、审理的,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看守所提出变更强制措施一般可行。法律规定,若案件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,被羁押者应释放;需继续查证、审理的,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。
2.当看守所发现被羁押人可能符合变更条件,有责任提出建议。
3.像被羁押人患重病、生活无法自理,或是怀孕、哺乳婴儿的妇女等情况,看守所可建议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,由办案机关审查决定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看守所提出变更强制措施通常可行。
法律解析:
根据相关法律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若不能在规定的侦查羁押、审查起诉、一审、二审期限内办结,应释放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;若需继续查证、审理,可对其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。同时,看守所发现被羁押人可能符合变更条件时,有职责提出建议。像被羁押人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或是怀孕、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情况,看守所可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,最终由办案机关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决定是否变更。如果遇到有关强制措施变更的法律问题,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便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。
2.具体来说,如被羁押人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或者是怀孕、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,看守所可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。不过最终是否变更,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决定。
3.为更好地处理此类情况,看守所应准确判断被羁押人是否符合变更条件,及时、规范地提出变更建议。办案机关则要严格审查,在保障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,确保案件顺利侦查、审理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从法律规定看,若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无法在规定的侦查羁押、审查起诉、一审、二审期限内办结,有相应处理方式。应释放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;若需继续查证、审理,可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。
(2)看守所具有职责,当发现被羁押人可能符合变更条件时,可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。
(3)常见的符合变更条件的情形包括被羁押人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。不过最终是否变更由办案机关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决定。
提醒:若涉及被羁押人可能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,需明确最终决定权在办案机关,且不同案件情况不同,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当看守所发现被羁押人可能符合变更条件,如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,应及时整理相关证明材料,包括医院诊断证明等,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的建议。
(二)对于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,若不能在规定的侦查羁押、审查起诉、一审、二审期限内办结,看守所可提醒办案机关依法处理,若需继续查证、审理,可建议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八条规定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,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、审查起诉、一审、二审期限内办结的,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;需要继续查证、审理的,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看守所提出变更强制措施一般可行。法律规定,若案件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,被羁押者应释放;需继续查证、审理的,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。
2.当看守所发现被羁押人可能符合变更条件,有责任提出建议。
3.像被羁押人患重病、生活无法自理,或是怀孕、哺乳婴儿的妇女等情况,看守所可建议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,由办案机关审查决定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看守所提出变更强制措施通常可行。
法律解析:
根据相关法律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若不能在规定的侦查羁押、审查起诉、一审、二审期限内办结,应释放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;若需继续查证、审理,可对其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。同时,看守所发现被羁押人可能符合变更条件时,有职责提出建议。像被羁押人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或是怀孕、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情况,看守所可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,最终由办案机关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决定是否变更。如果遇到有关强制措施变更的法律问题,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便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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